·嵊泗旅游局
·简介

简介

主要职责

    嵊泗县旅游局为主管全县旅游行业的县政府组成部门。主要职责是:

1、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旅游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、法令、法规,依法履行行政监督职能,制定全县旅游业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,并组织实施。

2、负责全县旅游行业的管理,审核或审批旅游项目的立项工作,审查旅游经营者资格,负责全县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、星级饭店(宾馆)的管理,组织实施有关旅游行业的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、地方标准,制定旅游行业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规范;受理国内外游客的投诉,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。

3、负责促进和引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;负责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、评价、规划、开发和保护工作,建立旅游资源档案。

4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审批管理风景名胜区(点)内的建设开发项目和经营活动。

5、负责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,为全县旅游业提供指导和服务,会同有关部门直辖市和指导旅游商品的开发、生产、销售和旅游娱乐工作。

6、负责全县的旅游安全工作,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旅游交通的设置,参与旅游交通规划、旅游交通基础标准的制定和旅游交通报务规范的管理。

7、负责全县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培训工作,组织和指导旅游岗位资格考试认证、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考评,指导旅游业精神文明建设。

8、负责全县旅游业的统计、调研,建立旅游信息网络,了解市场信息,为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提供旅游信息和咨询服务。

9、负责全县旅游市场的整治、调整和旅游质量的监督管理,规范旅游市场秩序,指导旅游行业协会,推进全县旅游事业健康发展。


   内设机构

   办公室

      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,直辖市局机关各科室工作;负责文秘、信访、统计、档案、人事、劳动工资及目标管理工作;负责起草重要报告、请示和综合性文件的处理及提案输工作;负责有关接待、后勤服务以及上情下达、下情上报的信息处理工作;负责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。

   规划、市场开发科

负责编制全县风景旅游业的发展规划,搞好旅游资源的普查、开发保护工作;负责旅游景区、景点的等级评定工作;负责旅游新产品、项目的开发、论证及审核、审批工作;指导全县重点旅游乡镇的旅游规划、开发工作;负责调查并制定开拓国内外旅游市场的战略,并制定实施办法;负责旅游对外宣传促销、招商引资;指导旅游商品的调研、开发、生产和销售工作。

    行业管理办

        负责全县旅行社、星级饭店(宾馆)的行业指导和管理;办理审核旅行社、饭店(宾馆)的等级评定工作;负责拟订旅行社、星级饭店(宾馆)的服务规范、服务质量标准和监督、检查、评比及年度审计工作;负责编制全县旅游景点导游词的编审;负责导游、服务人员的岗位培训及管理工作;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旅行社、饭店(宾馆)的物价管理;负责全县旅游市场的管理,受理旅游投诉事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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